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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日,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我市制定的《关于完善医患纠纷调处机制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务人员安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缓解医患纠纷处置的压力,最根本的还是要做好医患纠纷的预防。《意见》明确,要在促进医疗质量控制管理、医患沟通释疑解惑等方面着力,强化医疗纠纷的预防。- 卫生健康部门要建立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评估、激励和约谈制度,强化医疗质量监管,督促医疗机构落实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 医院协会、医师协会要加强行业自律,协助卫生健康部门开展医疗质量评估和控制工作。
- 医疗机构要落实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坚持以患者为中心,依法依规开展诊疗活动。采用医疗新技术前应当开展评估和伦理审查,开展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等具有较高风险诊疗活动前应当提前预备应对方案,主动防范突发风险。
为加强医患沟通释疑解惑,今后,医疗机构需建立健全医患双方正常沟通机制——- 对患者在诊疗过程中提出的咨询、建议和意见,虚心听取、耐心答复、细心解释;
- 对患者提出的合理疑惑和问题,及时自查核实,如实说明情况。
- 要畅通患者反映问题、投诉举报渠道,确保及时回应患者诉求,将医患纠纷发现在早、处置在小。
与此同时,患者有权查阅、复制病历资料,医疗机构应当根据规定提供相关服务。各市(区)要建立健全医疗救助制度,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患者按照规定及时予以救助。在医患纠纷中,由于医患双方对同一事件的认知存在较大差异,往往会带来信任危机,进而引发矛盾冲突。为此,近年来我市积极探索第三方调解模式,在各市(区)普遍建立了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医调委)。为优化这一第三方居中调解机制,《意见》提出,我市及各市(区)医调委将统一规范名称、标识、印章管理,公开组织机构、调解原则、工作制度、工作流程等信息。调研显示,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医疗机构将面临较大金额的自赔压力,导致纠纷调处难度加大,即使化解,一旦赔付不能按时足额到位,将会导致调解失败,前功尽弃。针对存在问题,《意见》明确提出,要完善医疗风险分担制度,强化纠纷赔付保障。例如——- 将大力推行共保体承保模式,以市场化方式组建共保体,分担医疗风险,为快速化解医患纠纷提供保险赔偿支撑。
- 鼓励有资质的保险中介机构参与医疗责任保险工作,当好卫生健康部门和医疗机构的保险顾问。
- 保险机构在依法合规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努力满足多样化的医疗责任保险需求,不断丰富保险产品,提高保障能力。
- 引导医疗机构树立风险防范意识,逐步实现医疗机构应保尽保。
《意见》倡导理性维权,坚决打击“医闹”行为,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务人员安全——- 当医疗机构出现纠纷时,部分患方不走法律途径解决,而是采取围堵医疗机构、伤害医务人员等违纪违规违法的行为。公安机关要快速处置,对侵犯医护人员人身安全、扰乱医疗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保持“零容忍”。同时,公检法以及信访、司法等部门要加强协作,构建联合惩戒机制,形成依法快速惩戒涉医违法行为的合力。
- 医疗机构要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配齐治安保卫人员,严防管制器具和其他危险品进入医疗机构。公安机关应当在二级以上医院设立警务室,警务室应当配备相应警力,加强治安巡查。
泰州医患纠纷 可在这些地方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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