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家门,路边走,交通法规要遵守;过马路,仔细瞧,确认安全才通行;红灯停,绿灯行,交通信号要看清。”这些小朋友都能背得溜溜熟的交通安全知识,有的成年人却忘得干干净净,当在车流中穿梭时,不仅看起来险象环生,生命安全也受到极大的威胁。
30日上午,229省道姜堰顾高境内发生一起村民横穿马路引发的交通事故,这一老生常谈的话题不得不再次引发人们的思考。
上午11时许,顾高一六旬妇女在塘桥红绿灯南侧200米左右的地方,由东向西横过公路时,与一辆由南向北行驶的货车发生碰撞,致妇女受伤抢救无效死亡。
据了解,事发地为双向四车道隔离式路面,事发地点没有过路缺口,更无斑马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交警分析说,如果行人按照交通法规走人行横道,严格按照红绿灯的指示出行,则能最大限度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事发时,路面车辆稀少,视线良好。而机动车驾驶员大白天撞上行人,显然观察不够、操作不当。我们可以在事故发生后指责机动车驾驶人,但是我们更应该从自己做起,遵守交通规则,毕竟人与车抢道时处于弱势,受到痛苦和伤害时已经追悔莫及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