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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困难职工调查申报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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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江苏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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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啦!

新一轮困难职工申报调查工作

开始了!

申报前得先来涨涨姿势

看看需要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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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对象







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职工,灵活就业人员以及临时下岗失业人员




申报条件







①深度困难职工家庭

深度困难职工家庭具体指家庭收入扣减刚性支出必要费用后,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家庭。

深度困难职工家庭包括:

1.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但还存在患病、子女上学、伤残等其他刚性支出的困难职工家庭;

2.企业关停并转过程中下岗失业、停发或减发工资,造成家庭收入扣减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刚性支出和必要就业成本后,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家庭;

3.本人或家庭成员因患重特大疾病、伤残等因素,导致家庭收入扣减重特大疾病、伤残支出和长期照料费用后,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家庭。


②相对困难职工家庭

相对困难职工家庭,具体是指家庭收入扣减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刚性支出和必要就业成本后,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以内的职工家庭。


③意外致困职工家庭

意外致困职工家庭,具体是指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患重大疾病(参照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在获得各类赔偿补偿、保险支付、社会救助和社会帮扶后,生活仍暂时有困难的意外致困职工,应符合家庭收入扣减意外致困造成必要支出费用后,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倍。

意外致困职工家庭包括:

1.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社会安全等重大事件中负伤致残、染病或牺牲的职工家庭;

2.本人或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产生数额过大的救治费用,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职工家庭;

3.因发生自然灾害或重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造成重大人身伤害或住宅、家庭生活必需用品损毁严重,责任赔付不能及时到位,导致基本生活暂无着落或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职工家庭。


④困难职工家庭建档排除性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困难职工家庭:

1.子女在高收费私立学校就读或自费出国(境)留学的。

2.本人或家庭成员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3.存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高消费行为。

4.拒绝配合调查、核查,致使无法核实收入的家庭。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家庭人口变动及财产变动情况,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证明及核对授权书的家庭。在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故意采取其他规避法律、法规的行为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人员。

5.人均金融资产超过当地同期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0倍的。

6.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且超过当地人均住房面积的,拥有、经常使用各种机动车辆的(残疾、患病职工用于功能性代步除外),不得认定为深度困难职工。

7.市总工会集体研究确定的不应建档情形。




申报流程







1、申请。由困难职工本人自愿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申请,符合建档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可以向居住地所在村(社区)工会提出申请。如用人单位、村(社区)尚未成立工会的,可向上一级工会或市总工会提出申请。申请人须全面真实提供有关申请材料。夫妻双方不在同一单位的,一般以户主为主建立档案,不得在双方单位同时申请。

2、调查。所在单位工会接到职工申请材料后,进行初步审核,同时安排2名以上调查人员入户核实,了解家庭状况、生活环境,填写《入户核查表》,并进一步指导和完善相关档案材料。初审符合条件的,在申请人所在单位或居住社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基层工会出具书面结果,在申报表上签字盖章,并向所在镇、系统工会申报。

3、审核。镇、系统工会对上报的困难职工材料进行审核,并对不少于50%的申报家庭进行实地抽查,在职工申报表上签字盖章,将审核通过的档案资料上报市总工会。

4、审批。市总工会对上报的职工家庭原始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复核,将符合条件的职工家庭信息录入江苏工会困难职工信息管理系统,通过系统比对核查家庭经济状况。同时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入户调查全覆盖,重点对职工申报内容、家庭财产、收入和支出状况、基层工会认定和公示情况等,进行核实核准。对通过审批的困难职工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困难职工家庭在30个工作日内建立纸质档案,电子档录入困难职工信息管理系统。对通过审核的深度困难职工发放《特困职工证》,相对困难职工和意外致困职工发放《困难职工证》。




申报材料







1.申请书、入户核查表、困难职工申报表、解困脱困联系卡;

2.困难职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新申请对象提供);

3.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全套户口簿(含首页和正页)(新申请对象提供);

4.劳动合同复印件;

5.伤残、残疾证明,单亲证明,子女上学证明(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等(新申请对象提供);

6.家庭月收入证明(提供近12个月工资银行卡流水,无法提供银行卡流水的须单位出具近12个月工资单证明的,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家庭成员无工资收入的由户口所在村或社区出具证明;

7.刚性支出证明[近12个月家庭成员因病住院(含门诊慢性病)、日常治疗和康复等产生的医疗费用;因残用于康复治疗以及长期照料的费用;子女上学的学费、住宿费、必要长途路费;房租证明等];

8.公示照片(须张贴在单位公示栏内)、公示书面结果。

9.所在单位工会入户走访照片2张以上。




申报材料请于2020年11月20日前报送市总工会五楼权益保障部,资料不齐全或逾期将视为放弃。

联系人:顾钰

联系电话:80231710

QQ:705103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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