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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文明城市建设,进一步规范车辆停放秩序,提高城区道路停车泊位周转率,缓解路边短时间停车难问题,根据《泰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2020年政府令第11号)、《泰州市市区机动车停车场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泰政规[2014]11号)等文件精神,将对金港中路泊位先行实施收费管理试点,并逐步实现高港区全区覆盖,达成市区一体化管理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2020年12月1日起,收费时段7:00-20:00
金港中路,北至通港路,南至柴墟路,具体收费路段详见公示牌。
区公安交管部门负责停车泊位勘定,区城管部门负责停车收费工作的监管,泰州市港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城区道路停车收费管理工作,收费方法采用“泰州好停车”智能停车平台。
按《泰州市市区机动车停车场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泰政规[2014]11号)收取道路泊位停车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公示牌。
特此通告
2020年11月5日
(红色标识路段)
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停车服务收费按区域划分为一类、二类、三类三个区域,实行差别化停车服务收费,遵循下列原则—— 城市中心区域高于非中心区域 道路高于非道路 白天高于夜间 地上高于地下(不包括住宅小区)
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停车服务收费按不同车辆类型、不同时段,可以采取计时、计次方式收费,具体收费方式经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 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收费 —— - 首小时后每30分钟为一个计费单位,不足一个计费单位的按一个计费单位计算,连续累计计时收费
道路停车当日连续停放收费最高不超过10个首小时计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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