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榆河清水通道沿岸两侧1公里范围内的企业,以及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区域、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内的企业,2020年底前基本关闭或搬迁。
城镇人口密集区安全、卫生防护距离不达标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逐一严格审查评估,凡是达不到有关安全环境卫生等标准的,2020年底前依法关闭退出;确实无法关闭或迁建的企业,必须在2020年底前将安全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居民全部迁出。
化工园区外安全风险高、环保管理水平差和技术水平低的企业2020年底前全部关闭退出。
规模以下安全和环保风险评估不达标的企业2020年底前全部关闭退出;坚决淘汰超期服役生产的高风险化工设备和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