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啊,怎么右转弯也要礼让行人?”
近日,市民朱先生驾车沿中洲路自东向西行驶至中洲路与通江路路口向右转弯时,因其未礼让其左侧正常步行过马路的行人,被正在该路口执勤的民警当场拦下,而朱先生被民警依法处以罚款50元、记3分的处罚。
随着我市交警部门的长效管理与大力宣传,当前驾驶员在开车直行的过程中,人行横道前礼让行人已渐渐成为一种自觉行为。但在路口,尤其是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当车辆右转弯时,有些驾驶员却忽视了礼让行人。
图为机动车右转弯不礼让行人现场。陆环宇摄 11月8日下午3点半,记者来到中洲路与通江路路口时看到,该路口东侧人行横道的信号灯变绿期间,3位行人步行至该人行横道三分之二处时,被3辆依次右转的车辆逼停并后退,眼看信号灯闪烁即将变红,行人只得绕过右转车辆,小跑通过路口。最终,这3辆右转未礼让行人的车辆均被民警拦下。 随后,记者来到市交警大队交通指挥中心,民警调取了人民路与双港路路口(无交通信号灯)的监控画面,在画面显示的15分钟内,6位沿该路口南侧人行横道自西向东正常过马路的行人,相继被10辆沿人民路自南往北至该路口右转进入双港路的车辆逼停。期间,部分车辆还凭借自身“量级”优势强行右转。 市交警大队大队长吴金涛介绍,受道路交通智能管控系统的影响,当前我市部分路口在平峰时期,路口的大多数信号灯为满屏圆形信号灯,在这种信号灯前,机动车右转弯不受信号灯限制,经常与斑马线上的行人“狭路相逢”,而部分驾驶人却忽视了礼让行人。
图为机动车右转弯不礼让行人现场。陆环宇摄 “右转弯机动车不礼让行人,实际上是侵犯了行人的优先权,属于交通违法行为,也是导致路口一些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更是一种不文明、不安全的交通行为。”吴金涛说,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灯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转弯的车辆也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吴金涛提醒广大驾驶员,在行经有、无信号灯的路口右转弯时,均要停车礼让信号灯放行方向人行横道上的行人。否则,驾驶人将被依法处以罚款50元、记3分的处罚。 市交警大队将于近期对机动车不礼让行人,特别是右转弯车辆不礼让正在通过人行横道行人的违法行为,加大管理与处罚力度,同时加强现有不礼让行人电子警察抓拍设备应用,全天候严管不礼让行人的违法行为,为市民营造文明、安全、有序的出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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