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0号上午,兴化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江苏省兴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原副主任王建龙受贿一案。兴化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建龙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经检查查明:2013年-2020年,被告人王建龙利用担任江苏省兴化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二级主任科员负责拆迁开发等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合计人民币149万1千5百元!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王建龙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王建龙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来源:中国庭审公开网
2020年5月22日江苏省兴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原副主任王建龙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来源:勤廉泰州
2020年7月14日兴化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江苏省兴化经济开发区(临城街道)二级主任科员王建龙决定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来源:兴化检察
2020年7月23日,兴化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江苏省兴化经济开发区(临城街道)二级主任科员王建龙决定逮捕。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来源:兴化检察
近日,兴化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对兴化市物业管理处原主任刘俊银决定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