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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靖江法院经过三次开庭审理,审结了一起以“软暴力”手段逼债引发的寻衅滋事案,涉案的32名被告人被分别判处刑罚,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被告人王某是湖南某资产管理公司的实际控制人,2018年5月以来,王某通过该资产管理公司承接了深圳某公司的欠款催收业务,并从中获取佣金。期间,王某雇佣了被告人周某全面负责公司催收业务管理,雇佣了被告人胡某、袁某、付某等人担任各催收团队负责人,之后由周某、胡某、袁某、付某等人组织公司员工,对欠款人的同事、亲友及其工作单位等,有组织地实施“电话轰炸”,通过这种足以使人产生恐慌、影响正常工作和生活的“软暴力”方式,向欠款人施压、逼债,以达到催收目的。经依法审查查明,2019年12月至2020年6月间,周某等31名公司员工分别结伙,采用“电话轰炸”的“软暴力”手段逼债,先后作案至少55次,非法获取佣金计人民币42000余元。 今年6月中旬,王某及31名公司员工被公安机关抓获。靖江法院于近日三次开庭审理此案,依法查明了案件事实。法院认为,王某等32名被告人结伙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依法处罚。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最终靖江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其余各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相应刑罚。 今年是实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为期目标的收官之年,靖江法院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进一步巩固扫黑除恶战果,继续保持对黑恶势力的严打高压态势,坚持从严打击“软暴力”“套路贷”等严重危害群众安全生活的违法犯罪活动,以更高的站位、更宽的视野、更大的力度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确保三年为期目标如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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