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设置党小组的具体依据是什么?划分党小组对党员人数是否有限制?
党小组是党支部的组成部分,是在党支部领导下对党员进行管理的一种组织形式。
党小组不是党的一级组织,其设置依据是《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第四章第十三条之规定,党员人数较多或者党员工作地、居住地比较分散的党支部,按照便于组织开展活动原则,应当划分若干党小组,并设立党小组组长。依据《条例》的该款规定,划分党小组时需把握如下要点:
党小组在设立时需考虑本支部的党员人数,一个党支部划分的党小组不宜过多,每个党小组不得少于3名党员(其中至少1名正式党员),如果一个单位中党员不足三人,可与临近部门的党员合编为一个党小组。人数上限方面,虽然目前尚未有文件对党小组人数上限有所规定,但根据《条例》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的要求,党小组的党员人数原则上也不得多于50人。 党小组的设立需考虑党员工作地、居住地比较分散的情况,地域上的分散会带来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组织“三会一课”等方面的不便。党员人数较多或者党员工作地、居住地比较分散的党支部,按照便于组织开展活动原则,应当划分若干党小组,并设立党小组组长。党小组组长由党支部指定,也可以由所在党小组党员推荐产生。党小组不是党的一级组织,党小组的划分和建立,由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不必报请上级党组织批准。但是,支部委员会应在党小组组建后,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以便上级党组织了解和掌握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