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快捷登录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查看: 82|回复: 0

轻轻松松“躺赚”8600元?心动你就危险了......

[复制链接]

1748

主题

1750

帖子

2095

积分

发表于 江苏泰州

Rank: 6Rank: 6

积分
2095

免费办理一张银行卡和电话卡

再开通网银进行绑定

完事把银行卡、电话卡、网银U盾“三件套”

交给朋友就可以轻轻松松赚钱

这种无本万利的事情,你是否心动?

别这么干!

否则你就可能是在帮助他人犯罪

会让自己身陷囹圄

094534sfec3mo6s33w33fo.jpg


  近日,泰州姜堰警方“断卡”行动取得战果,成功抓获1名通过售卖银行卡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的嫌疑人。
  10月上旬,姜堰民警在工作中发现线索:有犯罪嫌疑人利用姜堰籍储户的银行卡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活动。

  经过缜密分析和深度发掘,警方确认储户身份为23岁的姜堰男子李某,其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嫌疑。在锁定李某位置后,10月16日,民警奔赴李某家中一举将其抓获。

094534l27k1obeiznobji1.jpg
  李某归案后,对其向他人出售自己以及好友的12张银行卡赚取好处费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据李某交代,今年8月,他在外地遇到了大学时期认识的一个朋友王某。王某向李某借用银行卡,称1张卡1个月的好处费是1000元。虽然当时李某意识到对方借用银行卡是用于实施网络犯罪活动,但在利益诱惑之下,李某还是根据要求新办了3张银行卡和1张电话卡,并连同网银U盾全部“出借”给了对方。
回到姜堰之后,李某又以家中办厂要走账为由,让2名好友用同样的方式办理银行卡、电话卡借给自己,再寄售给王某,从而赚取更多好处费。
094534gwjy5ey3v7fejbvz.jpg

  经统计,截至归案,李某已向王某提供12张银行卡,交易流水超过100万元,李某直接获利8600元。日前,李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续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


警方提示

  近年来,电信诈骗案件高发,犯罪分子需要使用银行账户进行资金支付结算。而随着实名制的普及,不少犯罪分子为规避公安机关调查,都会选择购买他人名下的银行卡、电话卡来收受赃款。所以一旦向他人出售银行卡,就很可能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希望广大市民切勿为了蝇头小利后悔终生。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