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江苏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19〕1043号)精神,现将《姜堰区区级政府定价管理的垄断性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0版)(以下简称《目录清单》)予以动态公布。
《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截至2020年10月25日,姜堰区区级政府定价管理的垄断性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共12项。《目录清单》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市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泰州市姜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