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长的拥堵路段
一辆救护车被困在缓慢前行的车流里
靖江两位车主仗义出手 不约而同果断选择了 闯红灯 为救护车 让出“生命通道” 11月30日上午9点02分,在靖江市晨阳路与中洲路路口,一辆救护车从晨阳路由南向北疾驰,行至路口时遇到了直行和左转红灯,不得不停下的救护车发出了令人揪心的鸣笛声。 由于直行等待车辆太多,救护车驾驶员选择了在左转车道等待,前方有两辆车。
就在这时,左转车道上的这两辆车突然动起来了,排在车道最前端的一辆黑色轿车车主闯红灯,向左斜开45度,往前挪了几米,紧随其后的一辆恒通出租车也闯红灯向前,往左侧斜开,在两个车道中让出了一个通道,让救护车顺利开回了医院。 这一幕,被救护车后的一名车主看到,她把拍到的照片发给小编:“整个过程只有短短20秒,我根本来不及反应,太感动了!”
看了照片
小编只想为这两位车主 疯狂打call!!!
不过,像这样“闯红灯” 给救护车让行
属于交通违法行为吗? 答案在这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消防法》相关规定,如果因为给消防车等特种车辆让道而出现闯红灯、压实线等交通违规行为,不属于违章行为,反而应当给予表扬和支持。 在此 小编再给大家科普一下 不避让特种车是 一种违法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不得超车。 ■ 不避让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依《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处20至200元罚款,记3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交警“蜀黍”告诉小编 “45度让路法”很棒 提醒广大司机朋友 避让救护车等特种车辆 还需要注意这些
▼▼▼ 遇相对方向来车为特种车辆,且道路中心无物理隔离时,应当减速观察。如特种车辆要左转弯或借自己所在车道通行,应停车让特种车辆先行。
同一路段,驾车在特种车辆前方同向行驶时,如各车道车辆可以正常前行,不得左右变道,应减速让特种车辆快速通过。如遇各车道排队缓行或交通拥堵,特种车辆在后方同一车道时,应当开启转向灯向左或向右变道让行。
同一路段只有一条车道,驾车在特种车辆前方同向行驶时,前方应当加速通过,有条件靠边停车的应及时靠边停车让行。有应急车道的,不得在应急车道上行驶。
遇前方路口停止信号等待放行时,同车道内的前车应在保证行人安全的前提下,依次驶过停止线后靠右侧停下,让行特种车辆。
主动让行 让的不仅是生命通道 更是人心的通道 小编也呼吁广大市民 遇到救护车、消防车 等特种车 执行紧急任务时 应主动避让,为生命让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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