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24日,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优惠预约通行服务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影响,因当时货车ETC安装和使用率以及鲜活农产品、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运输车辆预约通行率较低,为保持相关政策平稳过渡和有效衔接,交通运输部决定将高速公路通行费优惠预约通行政策过渡期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①未安装ETC车载装置且未提前完成互联网预约的车辆。 ②已安装ETC车载装置,在入口收费站未使用、无法正常使用(如被列入ETC用户信用黑名单)、领取CPC卡通行的车辆。
也就是说 上述车辆未安装ETC 或ETC无法正常使用 以及没有提前在互联网预约 均不再享受免费通行政策
那么,怎么样才能享受呢? 接着往下看 2021年1月1日起 满足以下条件才可享受高速通行优惠 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 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车辆 需要安装使用ETC车载装置并提前完成预约! ①安装ETC车载装置并预约通行
②因收费系统原因,导致安装ETC车辆只能领取纸质通行券通行 识别下方小程序码,进入“中国ETC服务”主页面.选择“预约通行” 根据实际需要选择“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或“运输联合收割机车辆(包括插秧机)” 需在通行高速前2小时预约 超过预约时间24小时预约自动取消
问:超限超载幅度不超过5%的绿通车辆,能否比照合法装载车辆执行?
答:针对各地在动态称重时可能出现的误差,为减少现场争议,避免收费站拥堵,2019年12月17日,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明电〔2019〕117号),规定货车称重检测结果不大于《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105%的,暂按未超限超载处理,但这并不代表货车超限5%以内属于合法行为。货车驾驶人作为货物运输的责任主体,在驾驶货车上路行驶时,应当合法装载,并主动接受超限超载检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