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疗保障基金是老百姓的“救命钱”,泰兴市医疗保障局成立以来,加大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力度,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形成高压态势。为达到宣传法规、净化环境、震慑犯罪的目的,现将八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2019年12月,肖某在徐某某承包的本市河失镇的工地工作时摔倒致右跟骨骨折。当天下午,徐某某为减少自己承担的医疗费用,伙同项目经理叶某某唆使肖某至泰兴市第二人民医院就诊时隐瞒工地受伤的真相,虚构在家中摔伤的事实,于2019年12月8日至12月25日住院治疗,并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结算,涉及医保基金24698.56元。 2020年9月,叶某某因犯诈骗罪,被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徐某某因犯诈骗罪,被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参保人肖某主动向市医疗保障局退还骗取的全部医疗费用,市人民检察院对肖某作出不予起诉决定,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肖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2020年5月8日上午6时许,徐某某在盐城市东台市工地施工时摔伤致肋骨骨折,后伙同工程负责人印某某、王某某谎称“自己骑车不慎跌倒致伤”入住泰兴市第二人民医院治疗,于2020年5月8日至2020年5月23日住院,并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结算,涉及医保基金7451.26元。 2020年11月30日,泰兴市医疗保障局将此案移送泰兴市公安局立案侦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经查,泰兴华鑫医院执行医保服务协议时存在按套取项目收费的问题,涉及金额7265.61元。根据《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五十五条规定,拒付该院医保基金7265.61元,并按2倍即14531.22元扣款,合计21796.83元。同时,对该院进行通报批评,责成医院限期整改。
2020年10月份,泰兴市医疗保障局对泰兴市宣堡镇朋春药房进行检查,查实该药店未按照《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要求落实管理措施,定点零售药店信用等级评定为差(C级)。根据服务协议、《泰州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泰兴市医疗保障局对该店负责人进行约谈,责成限期整改,并通报批评。
2020年10月份,泰兴市医疗保障局对泰兴市万资源药店进行检查,查实该药店未按照《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要求落实管理措施,定点零售药店信用等级评定为差(C级)。根据服务协议、《泰州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泰兴市医疗保障局对该店负责人进行约谈,责成限期整改,并通报批评。
2020年10月份,泰兴市医疗保障局对泰兴市雅俊大药房进行检查,查实该药店未按照《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要求落实管理措施,定点零售药店信用等级评定为差(C级)。根据服务协议、《泰州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泰兴市医疗保障局对该店负责人进行约谈,责成限期整改,并通报批评。
2020年12月份,泰兴市医疗保障局对江苏省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济川路店进行检查,发现该药店存在处方药、非处方药、保健食品未分柜、分区域摆放等不规范问题,按照《泰兴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信用等级评估暂行办法》,泰兴市医疗保障局对该店负责人进行约谈,信用等级降为差(C级),责成限期整改,并通报批评。
2020年12月份,泰兴市医疗保障局对江苏康富来大药房有限公司泰兴市兴康大药房进行检查,查实该药店仓库存放少许生活用品,未按服务协议要求落实管理措施,现根据《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三十九条,《泰兴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信用等级评估暂行办法》等办法,泰兴市医疗保障局对该店负责人进行约谈,责成限期整改,维持该店信用等级差(C级),并通报批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