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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江州北路,南至西锋路,西至吴州北路,北至海阳西路范围内房屋及附着物,具体范围以海阳西路南侧(含钢管厂周边)地块红线图为准。经委托具备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市场化评估测算,住宅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评估基准价格为8227元/㎡,海阳西路沿街标准商铺基准价格为14670元/㎡。
1.森泽园现房多层:等面积价6300元/平方米,超面积价7100元/平方米。2.韵梅苑现房多层:等面积价6550元/平方米,超面积价7350元/平方米。3.泰来苑现房高层:等面积价5850元/平方米,超面积价6650元/平方米。4.阳光瑞城现房高层:等面积价8050元/平方米,超面积价8850元/平方米。5.紫金华府现房高层:等面积价6690元/平方米,超面积价7490元/平方米。6.振兴花苑现房多层:等面积价4680元/平方米,超面积价5480元/平方米。7.御景公寓现房高层:等面积价7682元/平方米,超面积价8382元/平方米。8.三森二期期房(暂定名)高层:等面积价7000元/平方米,超面积价7800元/平方米。1. 被征收人在第一奖励期内签订补偿协议并在规定的交房期限内腾空交房的,分别按被征收房屋认定面积评估价值的5%和被征收房屋认定面积5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2. 被征收人在第二奖励期内签订补偿协议并在规定的交房期限内腾空交房的,分别按被征收房屋认定面积评估价值的3%和被征收房屋认定面积3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1.住宅房屋的搬迁补助费按被征收房屋认定面积10元/㎡计算。搬迁补助费一次不足1500元的按1500元计算。2.非住宅营业用房和非住宅非营业用房的搬迁补助费按被征收房屋认定面积20元/㎡计算,不足1500元的按1500元计算。3.“住改非”房屋搬迁补助费,住宅部分面积按10元/㎡、“住改非”部分面积按20元/㎡分别计算,每户合计发放不足1500元的补足1500元。征收住宅房屋按被征收房屋认定面积15元/㎡·月计算。月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不足1200元的,按1200元计发。按《市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助和奖励办法〉的通知》(泰政发〔2018〕140号)的规定,符合享受最低补偿标准的被征收人,可申请领取最低货币补偿款21万元;也可申请房屋征收部门指定安置的一套住房,55平方米以内(含)不结算差价,超过55平方米的部分,由被征收人按政府规定的标准结算房价;被征收人因分户、析产的,不享受最低补偿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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