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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进口非冷链集装箱及其装载货物外包装输入风险,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请广大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对违反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规定的行为实行监督、举报,切实阻断新冠肺炎疫情输入。货主单位:要按照“谁的货物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承担主体责任。成立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进口货物疫情防控工作专班,明确具体负责人和联络员,建立防控体系,编制防控方案,落实防控职责。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规定和《口岸环节外进口货物新冠病毒检测和预防性消毒技术指南》,进行进口货物运输、装卸掏箱、病毒检测、消毒作业。建立进口货物疫情防控全链式台账,及时如实报告进口货物信息及病毒检测、消毒处置情况。 各园区(乡镇):将进口集装箱货物疫情防控作为当前疫情防控的重中之重,进一步完善工作体系,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强化督查指导。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园区(乡镇)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进口集装箱货物病毒检测和预防性消毒工作,摸清辖区内货主单位情况,督促货主单位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对检测结果为阳性的进口货物按相关规定做好应急处置。实行进口集装箱货物疫情防控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各园区(乡镇)每天上报疫情信息。驻厂员:按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和“人物同防”的总体要求,重点督查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的新冠病毒检测和预防性消毒工作,通过“泰企通”平台收集企业疫情防控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市场监管部门。
“两报”:货主单位应在海关放行前,向集装箱到达目的地所在园区(乡镇)疫情防控机构,如实报告进口货物集装箱号、货物名称及数量、原产国等信息;在掏箱卸货作业后,及时报告进口货物病毒检测和消毒情况。“三查”:各园区(乡镇)对辖区内货主单位病毒检测和消毒情况进行全覆盖检查;市市场与物流防控组按进口集装箱货物批次不低于30%的比例牵头组织常态化抽查,每周向市市场与物流防控组报送情况;市市场与物流防控组组织对我市工作情况开展督查。“一核”:市市场与物流防控组每月将泰州海关提供的进口集装箱货物信息,与各园区(乡镇)汇总报送的信息进行比对,重点核查有进口但未报告信息的货主单位,检查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倒查不报瞒报原因,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第三方采样检测联系人:崔 杰,联系电话:15850436658。第三方病毒消杀联系人:梅国裕,联系电话:13815999501。 市工信局装备工业科,联系人:陈日平,联系电话:87635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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