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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教育机构教师猥亵儿童,泰州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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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江苏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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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姜堰法院开发区法庭审理了某教育机构责任纠纷一案。这是一起受害儿童在教育机构培训时遭授课教师猥亵,起诉教育机构的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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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受理后,姜堰法院高度重视,由副院长钱进担任审判长与开发区法庭副庭长钱少林、穆艳共同组成合议庭,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余小平、检察员汤琼作为支持起诉人参加诉讼,这是此类纠纷中检察院作为支持起诉人参加诉讼的首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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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原告情绪激动,要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被告承认有管理疏忽之责,深刻认识到自己未尽审查义务,对未成年人未尽管护之责,恳切提出调解意愿和调解方案,经过合议庭耐心细致地调解,原告表示同意调解方案,被告当庭向原告深深鞠躬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16000元。被告连连反省,表示今后机构将重视师德教育和考察,提高入职审查门槛,及时查看教室监控、加强教育和管理职责,管护好每一位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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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堰法院刑庭已依法以猥亵儿童罪对该授课老师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五年内从事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培训等相关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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