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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家虽情切,莫松安全弦 安全才是离家最近的路 下面 蜀黍为小伙伴们整理出八条提示 请收下!
2019年2月14日23时25分许,驾驶人王某酒后驾车途经229省道新通扬运河大桥北侧前堡村路段时,撞上路边的灯杆,而后接连撞断路边绿化带内4棵景观树。事故导致小汽车严重损毁,驾驶人也因伤势过重经医院救治无效后死亡。经检测,事发时驾驶人体内酒精含量达216.6mg/100ml,属于严重醉驾。 争当文明“驶”者,莫做违法“醉”人。饮酒后驾驶车辆,因酒精的麻痹作用,驾驶人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应对紧急情况的反应能力也大幅下降,事故一触即发。 2020年4月24日12点03分,曹某驾驶一辆蓝色小货车行经姜堰区张甸镇杨家桥路段时,因过度疲劳精神恍惚,突然追尾前方红色小汽车。而后蓝色小货车又向左猛拐,与相向行驶的一辆大货车发生碰撞。事故导致曹某受伤,三辆车不同程度受损。
在行车过程中,如果连续驾驶时长超过4个小时,应当保证至少15分钟的休息。同时,长途驾驶车辆前要保证充足的休息,避免因疲劳而出现打瞌睡、注意力不集中等影响安全行车情况的发生。 2019年9月28日13时32分,司机赵某驾驶小汽车行经兴化市戴昭线陶庄镇新洋村的交叉路口时,因车速过快,不慎与一辆电动三轮车相撞。事故导致电动三轮车上两名驾乘人员死亡。经查,事发时小汽车时速达到100Km/h。 “十次车祸九次快”,在行驶过程中,车速过快,转弯时离心力会增加,车辆易发生侧滑,严重时会导致翻车;遇到紧急情况刹车时,极易发生追尾;速度越快,驾驶员视野越小,反应时间越短,一旦发生碰撞,极易导致车毁人亡的惨剧。 2020年6月8日8时09分,司机刘某驾驶小汽车行驶至盐靖高速南行方向146Km时,因车辆发生爆胎,撞上左侧车道直行的轻型货车。由于猛烈撞击,轻型货车在撞坏中央隔离护栏后侧翻倒地。事故导致两辆车严重损毁。所幸的是,事发时小汽车和货车内的驾乘人员都系了安全带,在安全带的保护下,仅有一人受轻伤,其余人员并无大碍。 高速行驶时,一旦遇到突发情况,安全带能牢牢地把人固定在座椅上,避免被甩出车外或者在车内二次碰撞导致的伤亡。另有研究表明,规范使用安全带,可以减低40%的碰撞伤害。春运期间,举家出行、长途返乡增多,为了您的生命安全,请牢记:安全带就是生命带,开车前你拉它一把,险情发生时它也会拉你一把。 2020年12月24日,一辆苏MA****面包车行至海陵路森园路口时突然放慢车速,民警察觉该车异常后,立即上前示意驾驶员靠边停车。经查,该车核载7人,实载13人,超员6人。民警在对驾驶员进行严厉批评教育后,对其超员违法行为给予罚款100元、记6分处罚,同时责令其将超载人员进行驳载。 超员超载不仅影响车辆使用寿命,还严重危及行车安全。因承载质量增加,车辆的轮胎负荷加重,制动距离延长,转向性能与制动效能均受到影响。严重时轮胎还会因负荷过大、变形严重发生爆胎。一旦发生事故,将导致严重后果。春运期间,公安交管部门将升级勤务等级,全天候、全方位严查严打超员超载交通违法行为。 2020年5月27日13时,李某驾驶一辆沪D牌照大客车行驶至京沪高速北京方向1048公里382米处时,撞上同车道内因故障而停车的苏B小汽车,而后又与右侧一辆苏J牌照的大客车发生刮碰。事故致使苏B小汽车上两名乘客受伤,三辆车及路边护栏不同程度损毁。 高速公路发生“轻微事故”,谨记“9字保命真诀”: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车靠边”就是:发生事故后,切记不要在高速公路上逗留,如果车能移动,应迅速将车辆移至右侧应急车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事故车后150米处(夜间200米处)摆放三角警示牌;“人撤离”就是:无论车辆能否移动,司乘人员在发生事故后,应迅速转移到右侧护栏外,并面向来车方向;“即报警”就是:在撤离后,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 2020年10月7日凌晨5点,周某驾驶小轿车在行驶过程中,受对面远光灯的影响,未看清正前方行驶的电动三轮车,直接与之发生碰撞。电动三轮车驾驶人杨某因伤势过重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 夜晚会车时,远光灯的光线强烈刺眼,会导致对向车辆的驾驶人视觉上“瞬间致盲”,对周围行人观察能力下降,对来车的速度、距离和宽度的感知力、判断力下降,容易导致交通事故发生。 在此,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夜间驾车视线不良,请正确使用灯光,不要长时间使用远光灯,特别是遇会车时应及时切换近光灯。 2019年8月29日10点05分,丁某驾驶一辆红色小汽车行经姜堰一乡村路口时,因低头看手机导航,未能及时发现左侧方向的面包车,继而两车相撞。事故导致两辆车不同程度损毁。 分心驾驶不仅是开车接打电话、发信息,另外聊天、吃东西、抽烟、低头调节车载设施等行为也属于分心驾驶。分心驾驶隐患多,危险就在一瞬间。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在行车过程中,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切勿分心驾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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