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经过排查,您所进口的冷链食品能够提供相应批次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报告、消毒证明、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以及进货凭证、供货商资质材料。请您继续按照进口冷链食品管理的最新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及个人防护。”
为全面落实“四个不得”要求,医药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开展进口冷链食品专项检查,切实加强进口冷链食品风险防控,严防新冠病毒通过进口冷链食品渠道输入传播。该局集中执法力量,在前期全面排查基础上,按照“不漏一个批次、不漏一个环节、不漏一个当事人”的原则,持续强化进口冷链食品的风险排查和追溯管理,实行日报告制度,做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对未经报备购进的、来源不明的、相关票据不全的进口冷链食品,严肃查处。截至目前,共出动检查人员2150人次,检查相关生产经营单位1000余家,排查出冷链食品经营单位727户,从业人员1540人(其中进口冷链食品经营单位49家,从业人员214人),冷库75家(其中第三方冷库1家,自建自用冷库74家)。检查过程中发现寺巷家一牛肉汤店现场未能提供核酸检测报告、消毒证明和进货手续,对其储存的114.9公斤冷冻牛肉牛骨采取暂扣措施,经消杀、检测后进入集中监管仓暂存等待进一步处理。 医药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抓好冷链食品经营主体安全排查工作,规范冷藏冷冻食品经营秩序,在防范疫情输入风险的同时,筑牢食品安全防线,切实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本文转载自:医药高新区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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