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2021年3月1日起施行,《规则》首次对教育惩戒的概念进行了定义,明确可批评训导不能伤害侮辱。
学校、教师可采取哪些教育惩戒措施?哪些不当教育行为被明确禁止?把“戒尺”还给老师,如何把握好尺度、温度和限度?
我们一起来看看。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将于2021年3月1日起实施。规则中所称的教育惩戒,是指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
规则指出,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及其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确有必要的,可以实施教育惩戒。
学校、教师可以采取哪些教育惩戒措施?
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对违规违纪情节较为轻微的学生,可以当场实施以下教育惩戒:
教师对学生实施前款措施后,可以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家长。
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情节较重或者经当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学校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并应当及时告知家长:
小学高年级、初中和高中阶段的学生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的,学校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并应当事先告知家长:
对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经多次教育惩戒仍不改正的学生,学校可以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者留校察看的纪律处分。对高中阶段学生,还可以给予开除学籍的纪律处分。
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学校可以按照法定程序,配合家长、有关部门将其转入专门学校教育矫治。
哪些不当教育行为被明确禁止?
为防止将体罚和变相体罚作为教育惩戒,规则细化了禁止实施的七类不当教育行为:
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以及刻意孤立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
其实希望教育惩戒应该被列入规章中的呼声一直很高。
曾有网友在微博反映,宿州三中高一(18)班学生发生了“集体下跪”事件。(见下图▼)
根据官方通报,此事中还有下面这些值得关注的细节:当天晚自习,班主任顾老师安排课代表放英语听力后,回办公室分配学习小组名单,班级纪律有点乱,于是英语课代表就到办公室找顾老师;顾老师回到班级强调自习纪律,班级仍安静不下来,最后才让学生“蹲着听听力”。
面对班级秩序混乱的现实,一个新晋年轻教师,除了选择谦抑有度的惩戒方式,还有更好的选择吗?
和风细雨不是万能的;戒尺棒喝更是万万不能的。撒手不管似乎最安全,却又悖逆教师的职业操守。可如果无视秩序与纪律的学生都不能适度惩戒,那么,教育者拿什么管得住“熊孩子”?
我们当然不是为虐心虐身的体罚背书,但下面几个疑问,还是令人如鲠在喉:第一,面对秩序与规则问题,作为管理者的教师,还有没有杀手锏可用?第二,如果不能明确区分正常管理与过度体罚的界限,那么,教育教学中的“德”在哪里、“风”在何处?
《中国教育报》曾刊载过下面这组数据:在一项面向某地400多名中小学教师的问卷调查中,对于“您赞成对违规学生实施惩戒吗”,选择“赞成”的教师占98.7%;对于“您认为教师有惩戒权吗”,选择“有”的教师占95%。很遗憾,被问及“学生违规时,您会实施惩戒吗”,只有26.9%的教师选择了“会”。没人知道,他们“不会”的时候,选择了怎样的教育作为。
若说以上数据还仅仅是个“表征”,内里隐喻的逻辑早已发人深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国城镇化进程中西部底层孩子阶层再生产发生的日常机制及策略干预研究》课题组就认为:从“直接惩戒”到“间接惩戒”进而走向“故意无视”的冷性暴力,折射出底层乡校在村落教育变迁中对学生管理的无奈。
“社会资本对教育惩戒权胜利的背后,并不意味着家长对学校的胜利,因为最后的吃亏者往往依然是学生。”自城市到农村、自重点校到普通校,教师对教育惩戒权噤若寒蝉,最后,知难而退、撒手不管,已经成为现实中的次坏选择。
在殷商甲骨文中,中文“教”字是三个组成部分:爻,算筹;子,孩童;攴,手持鞭子、棍杖的师者。苏联教育学家马卡连柯说,“适当的惩戒不仅是老师的权利,更是老师的义务,不了解惩戒,老师就放弃了一部分自己应尽的职责。”这些年,舆论鼓呼师道尊严,但师道尊严其实来自下面这个古老的逻辑链:“凡学之道,严师为难。师严,然后道尊;道尊,然后民知敬学”。(《礼记·学记》)师傅严格不起来,教育终究是软骨的。今天,法治环境更为清朗,教育制度更为健全,在赏识教育一路跑偏之后,是该让教育惩戒权回归到中国教育的日常了。
“国将兴,必贵师而重傅。”完整的教育体系,一在知识,二在规则。尊师重教、教育深改,不妨早日从重估惩戒权的归位开始吧。
其实,早在2013年教育部网站发布《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时,就有专家呼吁,用法规形式给中小学教师划出“师德红线”很有必要,但从教育学上看,没有惩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针对学生失范行为采取的否定性制裁,也是一种合理的他律手段。所以,适当的惩戒权应是教师基本的职业权利。
“教师应该有惩戒权”
没有惩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教师应该有“惩戒的话语权”和“惩戒的行为权”。当学生犯了错误,需要惩戒的时候,教师可以通过批评、警告、谈话等形式对其进行说服教育;说服不了或者错误比较严重的,可以进行适当的惩罚。当然,惩罚学生要把握好度,不能通过语言和行为对学生进行讽刺、侮辱和体罚,使学生的身心受到伤害。惩戒的目的是为了矫正学生的不良行为,教师切不可过度使用,为惩戒而惩戒。
——新沂市阿湖镇中心校 丁良桂
“适当的惩罚是必须的”
我们往往对教育惩戒和体罚的概念混淆不清。有人认为,惩戒就是体罚,因此教师正当的惩戒教育也变成了体罚。
作为教师,对于犯错误的学生,体罚学生是不允许的,但对学生进行适当的惩戒是必须的。应当让犯错误的学生认识到,违反学校的规章制度是要付出代价的,特别是对那些顽皮的学生,仅靠说教是很难见效的,通过惩戒,可以让犯错误的学生更好地认识错误、改正错误。
——宿迁市宿豫区实验小学 朱秀玲
“适当的惩罚,别样的爱”
惩戒,顾名思义,惩治过错,警戒将来,惩治是手段,警戒是目的,其内涵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已违反规定的行为实施惩治,以帮助过失者认识错误,警戒其本人或他人不再重犯类似的错误;二是为了警戒将来,事先对应该怎样做和不能怎么做进行必要的规定,并明确告知违反规定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教师惩戒权的行使,既是建立现代学校制度的客观需要,又是教师履行职责的必要手段之一。教师要遵循惩戒与尊重相结合、惩戒与说服相结合的原则。教育需要惩戒,适度惩戒才是对学生真正的爱。
——福建省厦门大学附属科技中学 黄少虎
靖江家长对于教育惩戒应有尺度的看法,随着时代变迁而改变。许多年前,家长还有“不打不成器”的观点,也认为老师体罚孩子是应该的。
随着社会进步,靖江家长们逐渐偏向于认为:体罚是不应该的。那么教师的惩戒权尺度又该在哪,这些年其实没有定论。直到此次新规实施,教育惩戒的尺度才第一次明确,也第一次被列入规章中。
从这次不能触碰的七条“红线”中,我们可以发现有不少在大家观念里认为是正常的惩罚,也被明令禁止了。比如过量的罚抄。微靖江论坛曾有家长对于老师的过量罚抄惩罚抱有不满:
这位家长心疼孩子被罚抄到深夜。
当时就有网友在讨论教育惩戒的尺度。有的人认为适度的惩戒是可以接受的。
也有网友谈到被老师言语侮辱而留下心理阴影。在言语上,教育惩戒也应该被套上“紧箍咒”。
新规出来后,一切都有了定论,不再有界限不明的问题。但仍然有网友提出疑议:把公益任务作为惩罚方式,长大以后是否还会愿意参加公益活动?
还有网友认为,可以实施相应惩戒,但一定得通知家长,否则监督机制如同虚设。
你怎么看新规?
你是否支持适度的教育惩戒?
在评论区讨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