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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泰州姜堰区人民法院发布公告,被告人徐炜诈骗一案已判决,被告人已将赃款退还,但部分受害人无法联系,请相关受害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至姜堰法院执行局领取。
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 公 告 被告人徐炜诈骗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3日作出(2020)苏1204刑初19号刑事判决。该案中被告人徐炜通过微信发布招聘广告招收兼职工艺画制作工人,互加微信后,以收取材料费押金为名,让对方支付400元至2800元不等的费用,最终骗得财物合计104494元。判决生效后被告人徐炜将上述赃款全部退还。现因部分受害人无法联系,请相关受害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至本院执行局领取,逾期本院将依法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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