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
一辆面包车在行驶途中将一电动车撞倒
电动车车主受伤
而肇事车主
却逃离了现场……
2月26日18时40分,交警支队海陵大队接报:在九龙镇328国道文武学校附近,一辆面包车与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肇事司机驾驶一辆晋开头的五菱面包车逃逸,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受伤。
接警后,民警调取了周边道路的监控视频,却始终没有发现肇事车辆。
事发后找不到线索,事前呢?
民警找出事发前两天的视频,通过反复查看,最终确认了车牌号牌。3月1日,民警找到了肇事车辆驾驶人杨某,并在汽修厂里查扣了肇事面包车。
民警询问得知,杨某为逃避责任,肇事后驾车向东逃逸。途中,他下车把前后车牌卸下,最后把车送到修车店后,才把牌照装了起来。
以为脱掉“马甲”
就能安然无事?
相关法律规定:
一、交通肇事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二、交通肇事后逃逸,并已构成犯罪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交 警 提 醒
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第一时间报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千万不能因害怕承担责任选择逃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