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8号),“大型企业应当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纳入企业年度报告,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自2020年度年报开始,大型企业要将上述情况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填报并公示。
大型企业新增年度事项
→1.是否存在《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8号)规定的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情形;
→2.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
→3.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金额;
填报提示
※系统将对需要填报的企业自动关联填报页面(如:大型企业若存在“逾期”情形,请选择“是”,系统将自动显示相关填报表单;若不存在“逾期”情形,请选择“否”)。
※为落实好《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8号),系统将对需要填报的企业自动关联填报页面。相关企业请如实填报,该事项不作为行政管理或行政处罚的依据,不作为中小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依据,也不会向任何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