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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公开选聘泰州市房地产价格评估 专家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因2016年选聘的25名泰州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成员聘期已到,为了继续规范全市征收评估行为,维护征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征收评估鉴定工作的公正、公平原则,根 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评估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新一届泰州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成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房地产价格评估 专家委员会成员报名的基本条件
(一)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房地产估价职业道德,工作认真负责,廉洁自律,热爱房地产估价事业,积极维护房地产估价行业社会形象、声誉,无违法违纪和不良行为纪录;(二)熟悉房地产估价和泰州市征收评估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行业标准和房地产市场,具有较高的房地产估价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的房地产估价及征收评估实践经验,热心且胜任评估专 家工作;(三)身体健康,年龄在60周岁以下,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含大专)及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并注册从事房屋征收评估工作5年(含)以上,为所在执业机构的技术骨干;(四)房地产估价师在申请时,若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获优先选聘:①具有资产评估师、土地估价师、造价工程师、法律职业资格证等相关执业资格证书、高级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学位;②近三年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过2篇以上专业论文;③个人在近三年获得过本行业主管部门、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省房地产业协会的表彰;④被省房地产主管部门聘请为专家或中房学、省估协专家; 选聘工作采取自愿报名、综合评审、正式聘用的方式。聘用期限为三年。 (一)符合选聘条件的报名者请填写报名表(见附件),并经所在单位同意盖章后,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至泰州市住房事业发展中心征收服务科报名。 (二)报名时间:2021年4月1曰至2021年4月9曰(周六、周日及节假日除外)地点:泰州市住房事业发展中心征收服务科4009室(泰州市海陵区海陵南路308号)
附件:泰州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成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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