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评单位自愿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提交《泰州市放心餐厅建设自查评价表》《泰州市放心餐厅建设评选申请表》(点击文末“阅读原文”即可获得),提出参评申请。
各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商务部门依据《泰州市放心餐厅建设评分细则》,经资料审查、现场评价综合评审后,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向市市场监管局推荐参评名单,提交初评报告和推荐意见等。
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各市(区)推荐的参评单位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抽取,依据《泰州市放心餐厅建设评分细则》进行现场复核评议。
将通过复核评议的参建主体有关情况向社会公示,听取社会意见。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经调查核实确不符合评审要求的,不予认定。
经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向社会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参建主体,授予“泰州市放心餐厅”称号,并颁发牌匾。
各市(区)建立放心餐厅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动态管理。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对已获得命名的放心餐厅,每年按比例抽取复评,复评不合格的撤销其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