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6月1日起全国将开展“一盔一带”行动 所有骑手都要佩戴头盔 车内乘客即便坐后排也要系安全带 新规即将实施
很多小伙伴们很是焦急 很想了解一下 为什么要有这个管理条例呢? 在泰州骑电动自行车 哪些情况下要处罚? 具体会怎么处罚? 咱们继续往下看
为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引导文明出行,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小伙伴们擦亮眼 下面这些情况看好了 不然可能要受罚~
《条例》规定,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具体实施的时间和区域,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
《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拼装电动自行车;不得改装电动自行车的电动机和蓄电池等动力装置,或者更换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机和蓄电池;不得改装电动自行车的速度装置,使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不得在电动自行车上加装车篷、车厢等改变外形结构影响行驶安全的装置。 违反《条例》规定,驾驶超过使用年限或者拼装、改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处二百元罚款; 加装、改装的,责令恢复原状;拼装的电动自行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 有拼装、改装或者加装电动自行车的经营行为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在指定位置悬挂号牌,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遮挡、污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伪造、变造电动自行车号牌,不得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不得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的号牌。
违反《条例》规定,驾驶未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或者未按照规定在指定位置悬挂、故意遮挡、污损号牌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五十元罚款; 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或者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的号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并收缴号牌; 买卖、伪造、变造号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并收缴号牌。
《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上道路行驶: (一)使用满十年; (二)违反本条例拼装、改装或者加装; (三)制动、鸣号、灯光及夜间反光装置等安全设备性能不符合安全要求。
《条例》规定,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十六周岁。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名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十六周岁以上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 最后,提醒大家一定要带好头盔出行 生命只有一次
请安全出行、规范骑行 转发扩散,告诉更多的人吧~
文章整理来源:苏州轨道交通、相城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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