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陕西西安。当日晚22:30分许,西安交警长安大队环山路中队民警在S107省道执勤,在对一辆陕AK7***号牌的小轿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赵某涉嫌酒后驾驶,经呼气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32.9mg/100ml。
然而,面对进一步调查,该男子表现得并不是很配合,多番谎报身份证件,最终,交警将其带回大队继续进行调查。原来,该男子系当天刚拿到驾照,随后便去喝酒庆祝,结果在驾车回家的路上被查处。此时距其拿到驾照不过3小时。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赵某除被罚款外,驾驶证被一次记12分。而由于他是在实习期内被记满12分,驾驶资格被依法注销。
网友:“他办的不是驾照,是三小时体验卡。
”
来源: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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