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晚,溱潼交警中队民警查获一起涉嫌醉酒驾驶轮胎式机械车的违法行为。
当天晚上,溱潼交警中队民警在辖区对过往车辆进行逐一检查,8时30分许,刘某某(化姓)驾驶一辆轮胎式装载机行驶至检查点时,见到民警莫名紧张,行事异常,民警发现情况可疑,迅速示意刘某某靠边停车接受检查。车上下来一名男子,满口酒气,民警见状立即对其采取酒精检验测试。
经检测,刘某某体内的酒精含量为95.9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轮胎式装载机的交通违法行为,随后,民警对其进行抽血检测,并约束至酒醒,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交警指出,机动车不仅包括汽车及汽车列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和挂车等)、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还包括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管理的拖拉机、农用车等。因此,轮式机械车属于机动车的一种,一旦酒后驾驶同样会受到处罚和定罪。
饮酒一分醉,驾车千分险,酒驾莫侥幸,劝君莫贪杯。请广大驾驶员朋友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