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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两家之间有条3米集体救火巷道(五六十年代人都知)在双方都没有发生房屋改建的情况下入了矛盾主体户的房本(94年土改时矛盾户的父亲退休后当临时村干部,主管这一事,户主又在泰兴国土资源规划局),从一开始的不明不白的问题到现在批复面积84平方与实建面积40o平方左右及占用巷道,占屋后的路建房,院墙处理不当等等都是村干部一手造成的,当然也承诺处理可约定的次数多到记不清,却没执行力,两年多村干部及当地政府一直在踢皮球或拖延,老人家腿脚不便跑多个部门若干次,老人子女被矛盾方打过骂过,是社会地位太低?还是矛盾不大不足以重视?时间耗得起,多跑部门也可以,老人满怀期待和信心去信村干部及当地政府,可老人最终满怀期待的心是……
图一矛盾主体户
图二诉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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