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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部署要求,坚持开门搞整顿,根据《泰州市公安局查纠整改环节工作实施方案》,现对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清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重点整治: 接受他人请托,违规过问或干预司法办案、插手具体案件办理的; 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违规接触交往、影响案件公正办理的; 重点整治: 不依法如实受案立案的,或者违反规定在执法办案系统外流转案件的; 经过侦查,符合撤案或终止侦查条件,不及时撤案或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的; 重点整治: 直接或者纵容、唆使他人捏造事实或者出具虚假考核立功材料、病情鉴定、妊娠检查和生活不能自理鉴别结论为罪犯提请减刑、假释和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的; 违反法定程序为罪犯提请减刑、假释和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的; 干预为罪犯提请减刑、假释和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或者施加压力要求他人违规违法为罪犯提请减刑、假释和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的; 在为罪犯提请减刑、假释和办理暂予监外执行中收受贿赂、谋取私利的; 对暂予监外执行、假释罪犯脱管、漏管,未按照法律规定收监执行及其他需要排查整治的问题。 重点整治: 违反规定,以刑代民,干扰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正常审理、执行的; 以涉嫌刑事案件为名,替经济纠纷一方“拉偏架”,迫使经济纠纷另一方赔偿损失或者放弃合理利益诉求及有其他违规插手、干预经济纠纷行为的。 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规参股借贷问题重点整治: 公安民警违规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违规兼任职务、领取报酬,或者违规参股借贷,或者违规受雇于任何组织、个人的; 公安民警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该公安民警分管的辖区和业务范围内违规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的,公安机关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或者违规任职、兼职取酬的及有其他违规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行为的。 重点整治: 窗口服务不规范,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不解答、不受理、不一次性告知的; 违反生活纪律有悖公序良俗或有其他违反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行为的。 如您发现泰州市公安局民警存在上述问题,请随时与警方联系,并对警方改进工作提出意见。感谢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 受理电话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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