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媳离家出走,儿子去世,两年多来,70多岁的姜堰区蒋垛镇新桥村村民孟爱红和孙子小虎相依为命。因为儿媳只是离家出走,还不能判断其是否死亡,因此没法给孙子小虎办理孤儿的相关手续。近日,姜堰区人民检察院和姜堰区法律援助中心帮助孟爱红打官司,提请法院撤销小虎妈妈的监护人资格。
5月7日上午,孟爱红要求撤销小虎妈妈抚养权一案,在姜堰区人民法院开发区法庭开庭。姜堰区法律援助中心委派律师邓凯华现场讲述案件的来龙去脉。原来,未成年人小虎(化名)2012年出生后,他的妈妈杨某就离家出走了,至今杳无音信,从未履行抚养义务。2018年,小虎的父亲因交通事故不幸去世,小虎就跟着70多岁的奶奶孟爱红相依为命,生活十分困难。今年1月份,孟爱红向姜堰区人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撤销杨某的监护人资格。办案期间,检察官会同姜堰区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法律援助律师开展走访调查,认真听取了小虎本人及相关人员的意见,并与小虎开展结对帮扶,多次上门看望并赠送学习生活用品,勉励他树立自信,茁壮成长。
根据《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等相关规定:监护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指定监护人。经开庭审理,最终法院依法作出了判决:撤销杨某作为小虎的监护人的资格,指定孟爱红作为小虎的监护人。
2020年民政部、公安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中明确:“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情形之一的儿童;或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依照这个文件,小虎将可以被纳入到“事实孤儿”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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