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门外一定区域公安自建探头安装率100%,外来人员进出校园全部留痕,学校应修建完善高度不低于2米的实体防护围墙或其他实体屏障……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公安厅近日发布《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智慧安防建设的指导意见》。
按照国家《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GB/T29315-2012)和公安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规定,重点在以下五个方面推进安防建设:
除门外区域无法通行汽车的学校外,应安装石球、石墩、金属立柱、金属拒马等硬质防冲撞装置,有条件的安装预埋式升降柱,有效阻止汽车驶入。有条件的学校在周边接送学生的重点位置,增设微光智能摄像机,并加装人员跨线、人员徘徊滞留、危险物品识别等异常行为分析报警系统。
公安机关要在学校门口区域逐步布建嗅探式智能感知设备,采集分析相关数据,服务支撑警务实战。有条件的地区,应在学校大门区域规划“高清视频监控识别区域”,安装人脸抓拍系统,对校园大门及门外50米范围内人员进行人脸抓拍预警及构化分析。
有条件的学校门卫室应安装访客登记系统,配备人证查验设备,实现外来人员进出校园全部留痕;可设立访客通道并安装人脸识别一体化闸机。学校行人、非机动车进出口通道安装门禁系统,通过刷卡、人脸识别等方式实现快速通过,人车混行的可安装全结构化摄像机,实现对区域内车辆、非机动车、人员的全目标检测抓拍和识别分析。
学校机动车进出通道可安装车牌识别系统,智能提取车牌、车型、车标、颜色以及前排驾乘人员图像信息;学生上放学期间,应落实人车分流等安全管理制度,严防发生校园交通事故。
学校应修建完善高度不低于2米的实体防护围墙或其他实体屏障。校门口及教学楼、宿舍楼、礼堂、食堂、危险品储存室、实验室和室外人员集中活动区域等重要场所、部位,应布建视频监控并与学校安防监控室联网运行。有条件的可设置周界电子围栏系统等防攀爬设施,实现周界报警与监控联动,在适当区域部署具备语音提示、越界报警、视频取证等功能的感应报警系统的高空瞭望设备。
学校应加强安防监控室建设,优化校园视频监控显示系统,并实现对各类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统一管理;规模大的学校宜设置独立的安防监控室。
建立完善值班巡逻人员培训上岗、日常管理以及安防设施报修维护、突发事件警校联动等工作机制,保证安防监控室有专人值班,一旦发生案(事)件能够快速应对处置。
各地教育部门、公安机关应统筹推进本地校园安防管理平台智能化建设,实现各级各类学校向教育部门的汇聚,向公安机关的融通。应整合当地社区基本信息、视频监控、人车抓拍、门禁管理、周界报警等数据,支持将多种通讯终端视讯融合通信、组会,实现远程巡检、统计分析、布控报警、应急指挥等功能,实现校园安防系统与公安信息化应用服务体系的有效融通。
确保全省学校基础安防建设全面达标
力争2022年底全省智慧安防校园形成规模效应
按照国家和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要求,推进学校基础安防建设达标工作,确保全省学校物防建设和校园封闭管理达标率100%,校园视频监控和一键式紧急报警系统与公安机关和教育部门联网率100%,学校门外一定区域公安自建探头安装率100%。
结合校园基础安防建设达标工作,积极推动人脸识别、车辆识别、周界防护、访客管理、物联感知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手段在校园安防建设领域的深度应用,力争2022年底全省智慧安防校园形成规模效应,处于全国领先水平。
优化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互联互通,积极推进区域集成化智慧管理平台建设,不断健全动态监测和分析研判机制,努力实现对校园安全风险的智能感知、主动预警、即时响应、迅速处置。
来源 : 江苏省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