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管局虹桥分局在开展“制止食品浪费”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辖区内一餐饮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该行为违反了《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当事人限期予以整改,并对该餐饮店作出警告行政处罚决定。
处罚是《反食品浪费法》实施以来泰兴开出的第一张罚单,该案对其他餐饮服务单位以及其他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都起到了警示作用。
市市场监管局表示,将会同商务局及相关行业协会积极探索建立制止食品浪费长效工作机制,把制止食品浪费纳入常态监管,并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共治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