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申报
快来跟着品质君 一起来看看吧~
《省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的指导意见》《江苏省“产业强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泰州三大先进制造业集群产业强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中明确的重点产业领域。
泰州市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作为申报主体,联合国内高校科研院所(或高校科研院所中的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以下简称实验室及技术中心)或新型研发机构、国内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成立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共同申报市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 在相关技术领域研发水平处于行业领先地位,正在承担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或者正在开展关键核心(共性)技术研发,且已取得一定成果。 近三年(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达 3.5%以上。 企业有效专利数量不少于50件,或有效发明专利数量不少于25件;三年内获得国家或省科学技术奖、中国专利奖、省发明人奖或省专利项目奖的企业,专利数量要求可减半。 近三年企业利税总额均不低于1000万元,无严重失信行为。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可不受利税总额限制。 已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工作,有稳定的知识产权管理团队,拥有专利代理师或取得知识产权工程师职称(含取得省级及以上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2名以上。 与其它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及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已形成协同创新机制。
(1)创造高质量专利(申请)。在项目期内,产出一批高质量专利(申请)和专利组合,发明专利申请和PCT专利申请增幅达30%以上。
(2)实现专利(申请)市场价值。在项目期内,企业专利(申请)实施率达60%以上,带动产业规模5亿元以上。
在泰企通(www.taizhou.gov.cn/taiqitong/)“通知公告”栏目下载,按照申报表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如实、完整填写。 1.项目实施期限为3年。项目实施期满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组织专家组或委托第三方单位对项目进行验收。 2.已承担过省、市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或尚未验收通过的市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承担单位不得申报。 3.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参与申报不得超过2项。 4.申报主体单位为项目牵头实施单位,承担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建设、运行及项目管理、经费使用、目标任务达成的主体责任。 所有申报单位需同步通过“泰企通服务管理平台”(www.taizhou.gov.cn/taiqitong/)进行线上申报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