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 “十项重点工程”是 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 冲刺全国文明城市 “三连冠”的重要抓手。
5月26日,市创建办组织召开深化创建“十项重点工程”细化方案过堂会,用1天时间对4个区和18个创建重点责任部门的“十项重点工程”细化方案逐一过堂。
全市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大会5月15日召开后,市创建办立即组织各区和市级机关各相关(部门)单位,认真研究本地本部门(单位)承担的重点工作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要求落细落实,明确时限。
海陵区、高港区、姜堰区和医药高新区创建办分别汇报了各区的“十项重点工程”细化方案。市创建办对各区方案进行逐一点评,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对不符合要求的,要求限期修改完善。 市创建办对市城管局、住建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教育局等18家市级创建重点责任部门(单位)的细化方案逐一把关,要求各部门(单位)的细化方案必须做到小切口、出实招,少定性、多定量,明确时间进度,相关工作须在7月底前完成。
市创建办将在本月底 根据各区各部门(单位)的细化方案, 制定深化创建“十项重点工程”任务清单。 届时,市创建办将根据任务清单, 对各区各部门 推进“十项重点工程”情况进行督查, 确保有力有序推进 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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