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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醉酒闹市上演“跳楼秀”,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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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江苏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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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的天气越来越热

因各种原因

被“请”进派出所的醉汉也开始变多

前两天

一名醉汉借着酒劲

竟然跑到了一在建高层住宅的18楼

拨打报警电话

扬言要跳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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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澄靖园区派出所民警了解

报警人李某是该工地的一名工人

当天

李某与老板吴某产生了矛盾

晚饭时

李某和工友喝了点酒

借着酒劲跑上18楼

并站到了脚手架上

李某本想打电话吓唬吴某和工头

没想到两人都不接电话

见无人理睬自己

李某“任性”地拨打了报警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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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和消防员到场后

对李某进行了劝说

然而

情绪激动的李某不但不听劝

还要求吴某支付其十余万元作为“下楼费”

见吴某到场后

李某又抬高了价格

并在拿到钱后仍旧不肯下楼

最终

经过3个多小时的劝说

迷迷糊糊的李某被劝了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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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醒后

李某告诉民警

自己已记不大清在楼顶上说的话和做的事

之所以做出要跳楼的举动

并不是真的想要钱

纯粹是喝多了头脑发热

想吓唬一下吴某

让吴某难堪

以此发泄自己心中的不满

因扰乱公共场所秩序

李某被处以行政拘留3天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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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图片)


法律贴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小编提醒

“跳楼秀”行为极端鲁莽,不应成为一些人发泄私愤、吸引公众关注、图求解决问题的途径和办法,这种做法不仅对其本人自身生命安全和家人不负责任,而且严重干扰公众正常生活,扰乱公共秩序,也会极大浪费社会公共资源,让有关救援处置部门不堪重负。奉劝这些鲁莽之人,不要因为自身的冲动,采取威逼跳楼等危险方式去妨碍社会公共秩序,一旦触犯法律,必将受到法律严惩,甚至酿成惨剧的发生。


部分来源:智慧靖江




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微靖江」,搜索「WeiJJ_com」即可关注,[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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