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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楼加梯新政:力度更大流程更优补贴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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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江苏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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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政府出台文件,明确了老楼加装电梯的申请手续、审核流程、奖补支持等一系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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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明确,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遵循“业主主体、政府指导、各方支持、保障安全”的原则,简化程序,方便群众。
《意见》规定了工作流程:一是业主形成共同决策意见,二是开展建筑设计;三是相关部门联合审查;四是在小区现场进行公示;五是进场施工;六是竣工验收。具体如下:
1.业主共同决策。经本幢或者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书面同意,可以申请增设电梯。业主作为使用主体应当就以下事项达成书面协议:
(1)增设电梯工程费用预算及分摊方案;
(2)确定增设电梯实施单位和监理单位;
(3)电梯维护保养方式及其运行、保养、维修等费用分摊方案;
(4)其他需要由业主协商确定的事项。
2.方案设计。实施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对增设电梯的楼房地形和结构进行现场查勘,设计符合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消防救援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设计方案。
3.联合审查。使用主体应当向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明确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集中服务窗口提出增设电梯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增设电梯申请表;
(2)业主共同决策的相关材料;
(3)设计方案及施工方案。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自然资源规划、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单位)联合审查,并出具联合审查意见。组织联合审查应当通知有关管线单位参加。
4.现场公示。实施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增设电梯的联合审查意见、设计方案、施工周期及作业时间进行现场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5.进场实施。实施单位应当在确保水、电、气等基础设施安全并做好施工安全防护的情况下,文明施工,并承担安全管理责任;在电梯安装之前申请并接受电梯检验机构的安全监督检验。监理单位承担现场监督责任。
6.竣工验收。使用主体应当在电梯投入使用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电梯企业等单位对增设电梯工程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后将相关档案报属地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凭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出具的档案接收通知书依照有关程序办理电梯使用相关手续。
《意见》还明确了相关支持政策:
1.对市区范围内四层以上非单一产权住宅增设电梯,给予每台12万元补贴(市、区财政各承担50%),优先用于增设电梯涉及的设计监理、管线迁改、周边环境“微整治”、安全检测等工作。靖江市、泰兴市、兴化市参照执行。
2.增设电梯的相关业主可以在出资额度内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3.鼓励和支持相关单位及主体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施工、分批实施”的方式参与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探索共有产权增设电梯模式。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后,不变更房屋产权面积、用地面积。相关房屋所有权转移时,出让人应当书面告知受让人有关增设电梯的权利和义务,受让人自房屋转移登记之日起承担出让人原有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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