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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 泰州市姜堰区2021年度第1批次 农民宅基地建设用地的批复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 你区呈报的泰(姜)地呈字〔2021〕第10号泰州市姜堰区2021年度第1批次农民宅基地建设用地收悉。受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经我市审查,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你区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开发区陆庄村、西陆村,罗塘街道城南村、东桥村、殷家村,三水街道军铺村、陆庄村等4.9996公顷集体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同时将罗塘街道城南村、殷家村等0.2743公顷集体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使用集体建设用地0.9897公顷。以上共批准建设用地6.2636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4.9996公顷。二、同意你区的补充耕地方案,本次落实补充耕地任务3.1863公顷(含补充水田规模2.6343公顷)。请你区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三、你区要按照批准的用途进行土地开发利用,并督促相关乡镇充分保障农用地转用土地上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四、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及时供地,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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