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 苏 省 靖 江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本院已受理靖江市广厦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厦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根据《靖江市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和管理的工作规范》的规定,结合案件审理的实际情况,本院决定采用摇号方式确定破产管理人。
企业基本情况:广厦公司于2004年4月13日经靖江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设立,住所地位于靖江市江平路91号。执行过程中,本院依职权对广厦公司的财产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公司名下有位于靖江市靖城街道北环路口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书号:靖国用(2009)第37号,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目前,被申请人广厦公司在本院作为被执行人的未执行完毕案件共计48件,执行标的合计43789084.73元。
报名条件:一、报名机构限于江苏省范围内的社会中介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清算事务所)及具备破产管理人资格个人;二、有一定破产管理工作经验;三、2019年、2020年度执业过程中未受到行政机关、监管机构或行业自律组织的处罚或处分;四、2019年、2020年度在本院未有被指定管理人后又弃权的情况;五、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被指定为管理人的情形;六、参与报名的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含联合报名体)已是靖江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员或已经申请成为临时会员,否则,视为放弃参加管理人选任。
报名方式:有意成为本案破产管理人的,请于2021年6月21日下午5时前(收到时间)向本院立案庭提交书面的《破产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一式二份及PDF格式电子光盘。
该《方案》应提供接收相关信息的联系人及手机号码,以及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送达地址。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可以联合报名参与本案破产管理人的选任,联合报名的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原则上不超过两家,且为不同类型中介机构或个人。所有提交《方案》并符合报名条件的机构和个人均参加摇号选任程序,确定一名首选管理人,一名备选管理人。申报的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在接到本院电话或短信通知后,应委派人员携带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件,准时到达本院摇号室参加摇号选任,未按时参加的,视为放弃选任。
二○二一年六月十五日
联系人:顾敏
联系电话:0523-84993756
送达地址:靖江市阳光大道5号靖江市人民法院立案庭
监督电话:0523-849939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