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餐饮经营场所一律不得住人。
2.餐饮经营场所内禁止乱拉乱接电气线路(电线全部穿管),电线不得使用接线板多次串联,大功率电器线路应单独穿管敷设;油烟机定期清理,厨房内保持整洁。
3.餐饮经营单位必须安装餐饮油烟净化装置并保证正常使用。必须配足灭火器(每具灭火器不低于3Kg,每30平米不少于2具),厨房操作间内须配有灭火毯,同时要学会使用。
4.餐饮经营场所严禁使用泡沫夹芯板,装饰材料必须使用防火不燃材料。营业面积大于100平方米时,吊顶应为不燃(A级)材料,墙面应为难燃(B1级)以上材料;面积小于等于100平方米时吊顶、墙面应为难燃(B1级)以上材料。
5.餐饮经营场所厨房使用燃气钢瓶的,厨房与就餐区必须实行防火隔离。即厨房应采用砖墙与其他部位进行分隔,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不使用燃气钢瓶的,则厨房与就餐区不需要防火隔离。
6.餐饮经营单位使用燃气,必须与正规供气单位签订供气合同,并在场所内显著位置张贴《使用危化品(燃气)的餐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信息公示栏》,并按照公示栏要求执行。重点检查所使用钢瓶是否标有二维码、是否能扫码查询到燃气充装信息,拒绝使用不合格瓶装气。
7.餐饮经营单位使用中的燃气瓶,应全部安装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由政府安装),须保证设备正常通电运行。
明珠街道鲍九路安全示范街区专项整治工作指挥部
2021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