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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繁、融资贵? “泰信保”,构建“政银担”联动模式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 让中小微企业享受财政普惠金融政策红利 助推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 经营注册地址或生产地址在本行辖区范围内,且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的中小微企业。 以贷款发放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作为定价基准,最高增加不超过100BP。 借款人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股东)及其(如为自然人)配偶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和担保公司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外,不得再增加其他担保措施。 风险分担,原则上不得设置抵、质押反担保;借款人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股东)及其(如为自然人)配偶,须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实际控制人成年子女参与企业经营和有关联企业的,原则上要求其成年子女、关联企业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符合准入条件的贷款人,由我行进行风险识别、评估与审批,担保公司实行“见贷即保”,进行合规性审核确认,不再做重复性现场调查。担保费率按0.8%/年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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