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15时34分,医药高新区大队药城中队民警在白野线(X344)3公里处查处一起轻型普通货车超载的违法行为。
曹某驾驶的苏M36***轻型普通货车核定载质量1990kg,现场过磅载货2820kg,超载41%,驾驶员曹某对其驾驶的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未达50%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随后,民警依法对曹某进行了处罚,并将车辆扣留移交超限站处理。
6月23日,高速七大队在兴化南收费站开展专项整治行动。16时27分,民警发现苏MP8***小型轿车在由南向北行驶至阜溧高速132KM550M处车速超过规定时速25%。
民警立即在兴化南收费站对该车进行拦截,经查,该车驾驶人张某驾驶证已记9分。随后,民警对张某超速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因其驾驶证被记满分扣留驾驶证。在查处过程中,民警发现车上载有三名儿童且均未系安全带,就一盔一带向驾驶人进行宣传指导,及时消除了交通安全隐患。
6月23日,高速六大队民警在大泗服务区对过往车辆例行检查。19时10分,民警发现车牌号为苏F8T***的小型汽车驾驶员肖某涉嫌无证驾驶。
经核查,驾驶人肖某确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仍驾驶非营运机动车,当事人肖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表示无异议,民警对驾驶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后依法对其违法行为作出处罚。
6月23日16时30分,高速一大队民警在靖江南收费站对过往车辆例行检查时,发现苏BK3***的小型面包车内人头攒动,民警立即对该车进行检查,经清点,该车核载7人,实载8人。
17时许,民警在对苏E75***的小型客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涉嫌超员,经清点,该车核载7人,实载8人。
民警依法对两车驾驶人作出处罚,并责令驾驶人对超员人员进行转运消除违法行为后再继续上路行驶。
6月24日,高速五大队民警在姜堰北收费站设立检查点,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5时47分,民警在对苏MQA***小型轿车进行检查时,驾驶员朱某神情紧张,眼神闪烁。民警立即对朱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58mg/100ml,朱某属酒后驾驶。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6月24日,高速三大队民警在泰兴收费站设置执勤卡点,在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7时15分,民警发现一辆号牌为苏ED85***小型新能源车驾驶员存在酒驾嫌疑。民警立即对该驾驶人邓某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53mg/100ml,邓某属酒后驾驶。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