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纸箱能卖钱,有人靠废纸箱卖钱还上了热搜,这是卖了多少?
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开了一起三只松鼠2名前员工因收受贿赂,还私自“捡”废纸箱卖钱而被判刑的案子。6月22号,这起事件登上了微博热搜榜。
根据裁判文书显示:
被告人蒋某,男,1991年8月10日出生于安徽省宁国市,汉族,大专文化,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原部门总监。
2016年7月至2020年3月,蒋某利用职务便利,不断收受北京龙金亿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另案处理)的贿赂。
1、2017年9、10月份,被告人蒋某收受王某所送现金20000元。
2、2018年春节前,被告人蒋某收受王某所送现金80000元。
3、2019年2月18日,被告人蒋某收受王某通过银行卡账户向其转账的110000元。
4、2019年3月25日至2020年3月31日,被告人蒋某陆续收受王某微信转账共计75342元,后蒋某还给王某6300元。2020年9月,被告人蒋某因害怕被查处,遂将余款69042元转账退给王某。
5、2020年1月18日,蒋某向王某索要宝马牌BWM 7201 em hev轿车一辆,王某为其支付购车款429000元。同年9月28日,蒋某因害怕被查处,将该车过户给了王某妻子吕某。
除此之外,2018年10月至2020年4月间,蒋某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另一被告人童某采取销售不入账或调整过磅表等方式,将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出售的废旧纸箱(价值684000元)占为己有。其中被告人蒋某分得344000元,童某某分得340000元。
法院一审判决蒋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
童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蒋某所退违法所得100000元,公安机关追回的行贿款179042元及宝马牌BMW 7201 em hev轿车一辆予以追缴。
律师说法
网上热传的三只松鼠的管理人员蒋某收受贿赂及职务侵占一案中,虽然蒋某及童某已经受到查处,但案件仍然值得我们进一步分析。
首先,2016年7月至2020年3月,蒋某利用担任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华北DC高级经理兼天津配送仓经理和华北大区总监兼天津2C发货仓运营经理的便利,不断收受北京龙金亿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另案处理)的贿赂,一共非法收受和索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708042元,构成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同时,2018年10月至2020年4月间,蒋某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被告人童某采取销售不入账或调整过磅表等方式,将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出售的废旧纸箱(价值684000元)占为己有。其中被告人蒋某分得344000元,童某某分得340000元,构成了职务侵占罪,并且童某与蒋某属于共同犯罪。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收受他人财物的犯罪事实,属坦白,可从轻处罚;其主动供述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职务侵占事实,属自首,可从轻处罚。被告人童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可从轻处罚。二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均可从宽处理。二被告人均退出全部违法所得,也满足酌情从轻处罚的情形,法院也对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本案不仅提醒我们法律的底线不能触碰,同时也提醒了企业要在日常管理中注意自我核查,防范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