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公共机构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实施方案》(国管节能〔2020〕94号)工作要求,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组织对各地区、各部门推荐的单位进行了专家评审,形成了公共机构水效领跑者(2021-2023年)名单。现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为7月2日至7月12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结束前(以邮戳时间为准)将相关意见反馈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司)、国家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和水利部(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书面意见请写明提出异议的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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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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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