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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活动安全实行属地管理,坚持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等原则。宗教活动场所举办大型宗教活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实施“事前审批、事中监督”的全过程监督管理。主办宗教活动的宗教活动场所应制定安全保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全面排查、整治场所内外安全隐患,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保持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和反恐设备、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配备与宗教活动安全工作需要相适应的安保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开展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等,确保安全有序。民宗、公安、住建、文广旅、市场监管、消防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大型宗教活动安全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宗教活动举办过程中发生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情况,由有关部门依法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置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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