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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恶心了,一百多块钱买回来的整颗榴莲居然是坏的,想找商家,电话却永远打不通……”近日,吴女士(化名)发帖爆料城南某超市售卖坏榴莲,并且服务态度较差,一开始竟不愿意赔偿。“6月19日,我家里老人去超市买菜,看到有卖榴莲的,想着我平时爱吃榴莲就买了一整个榴莲回家。晚上回到家,我开心的准备吃榴莲,谁知整个榴莲居然是坏的。剥开外壳,里面的果肉都烂了,散发出阵阵臭味,好恶心。”
“平时家里人也不爱吃,他们觉得榴莲就是臭臭的,也不会挑选榴莲,就随便买了一个,谁想到花了一百多块钱居然买了个坏的。看到包装袋上有该超市的服务热线,我就准备讨个说法,没想到电话怎么也打不通……”吴女士反复拨打着无人接听的电话,对该超市的售后服务感到很失望。
6月20日,吴女士不得已带着榴莲来到超市,讨要说法。谁知,超市工作人员竟然拒绝赔偿,并声称不可以退款只能退换。吴女士为此很是不满,作为消费者,购买到坏东西,居然不能要求赔偿?多番争执后,超市工作人员最终同意退款给吴女士。据吴女士反映,该超市的水果都不是很新鲜,自己平时很少在这边买水果。小编也多次拨打该超市包装袋上的服务热线,始终打不通,得到的回应就是该号码不存在。随后小编拨打了12315消费者投诉电话,工作人员表示,遇到这样的情况,消费者可先打消费投诉电话或者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进行投诉,等待调查结果和反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生产售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因此,消费者若购买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商品,可以先与经营者协商退款或要求赔偿,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消费者协议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索赔。在超市购买到不新鲜的东西已经让人很不开心,商家的处理态度还如此恶劣,让人气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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