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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陈镇即将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10天专项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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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江苏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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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餐饮单位(场所)燃气安全管理,有效遏制餐饮单位(场所)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社会稳定。

7月8日在文化中心3楼会议室召开苏陈镇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动员部署会,17个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经发局全体参加了会议。

此次行动主要针对辖区内餐馆、小吃店等餐饮场所进行整治排查,对是否使用正规渠道的燃气、液化罐,以及是否正确摆放、胶管是否老化、接口有无泄露隐患等事项进行逐一检查,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的相关责任单位,依据安全生产、消防以及燃气、餐饮行业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责令其限期整改。

党委副书记陈小龙强调,各村(社区)要通过集中整治行动,进一步引导和督促辖区内餐饮企业提高安全意识,规范燃气使用行为,做到防患于未然,确保辖区安全无事故。

关于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的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镇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经研究,决定在我镇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特制订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和要求,依据安全生产、公安消防以及燃气、餐饮行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深入排查整治餐饮场所燃气供应和使用过程中的隐患、漏洞,组织开展深入、细致的拉网式排查整治;对长期存在的重大隐患和达不到安全条件的,以及非法经营燃气、非法使用燃气的企业和单位,密切联系职能部门进行整治查处,做到整治不走过场、整改不留后患,确保整治行动目标任务全面落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燃气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范围


村(社区)

数量/家

苏陈社区

44

茶庵社区

17

张家院社区

6

双岸社区

5

夏郑社区

2

院庄村

2

西石羊社区

1

百里社区

1

镇东社区

1


三、整治要求


1.液化石油气气瓶间、瓶组气化间不得设置于地下、半地下空间和通风不良场所。

2.餐饮场所存放液化石油气瓶总重量超过100Kg(折合2瓶50Kg或7瓶15Kg气瓶)时,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

3.抽油烟机污渍严重应及时清洗,并保存清洗记录。

4.餐饮场所现场用电不允许乱搭乱接,不允许裸露电线。

5.餐饮场所需要与供气单位签订安全协议。

6.餐饮场所需张贴餐饮燃气信息公示栏。

7.液化气瓶需安装燃气泄露安全保护及切断装置。

8.餐饮场所设置的液化石油气气瓶间、瓶组气化间应具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至少配备2具8Kg干粉灭火器。

9.气瓶在有效使用期限内,检测标牌内容完整、清晰,不得使用无警示标签、无充装标识、过期或者报废的钢瓶。

10.存放气瓶的房间严禁有明火和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若各村(社区)存在新增餐饮场所,及时督促餐饮场所按照上述要求进行整治。


四、整治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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