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液化石油气气瓶间、瓶组气化间不得设置于地下、半地下空间和通风不良场所。
2.餐饮场所存放液化石油气瓶总重量超过100Kg(折合2瓶50Kg或7瓶15Kg气瓶)时,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
3.抽油烟机污渍严重应及时清洗,并保存清洗记录。
4.餐饮场所现场用电不允许乱搭乱接,不允许裸露电线。
5.餐饮场所需要与供气单位签订安全协议。
6.餐饮场所需张贴餐饮燃气信息公示栏。
7.液化气瓶需安装燃气泄露安全保护及切断装置。
8.餐饮场所设置的液化石油气气瓶间、瓶组气化间应具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至少配备2具8Kg干粉灭火器。
9.气瓶在有效使用期限内,检测标牌内容完整、清晰,不得使用无警示标签、无充装标识、过期或者报废的钢瓶。
10.存放气瓶的房间严禁有明火和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若各村(社区)存在新增餐饮场所,及时督促餐饮场所按照上述要求进行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