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海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泰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泰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对泰州市某项目工程进行联合执法检查。
检查发现,施工现场使用的钢材钢号与悬挂铭牌及质保书信息不一致,且现场有14种钢号的钢材,却只查见4家钢厂的复试报告、质量证明文件;另外,施工单位现场提供的9张准备用于工程报验的钢材产品质量证明书经鉴定系伪造。执法人员对现场钢材随机抽样送检,经检验,部分钢材检验结果为不合格。经查,施工现场钢材销售方为盐城某公司,质量证明文件也是该公司伪造后提供给施工单位的。
2021年4月,海陵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不合格钢材33.6吨,没收违法所得22868.05元;并处罚款977131.95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