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姜堰区人社局发布 关于申报 姜堰区人才购房消费券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营造积极宽松环境打造幸福姜城的政策意见(试行)》(泰姜政发〔2020〕65号),及时兑现人才购房消费券,现就申报工作通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非姜堰户籍人员,或在姜堰就业创业的应届姜堰籍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申报条件 1.非姜堰户籍申请人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国、境外学历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2.姜堰籍毕业生应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国、境外学历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毕业时间为2020年以后,且毕业后一年内在姜堰就业或创业; 3.2020年6月29日——2021年6月28日期间在姜购置住宅商品房并缴纳契税。
三、发放标准 按所购房屋契税区级地方留成的50%发放消费券。
四、申报、兑现流程 (一)提交申请 1.申请人应于8月底前向区人社局人才开发科提交消费券申请。 2.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姜堰区人才消费券申请登记表》,并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①本人身份证件;②非姜堰籍人员提供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国、境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提供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资格批文复印件(发文单位盖章);③姜堰籍毕业生提供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证书(国、境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工作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明细(创业人员提供本人所创办单位的营业执照及养老保险缴纳明细);④户籍证明;⑤有申请人姓名的购房网签合同或不动产权证;⑥有申请人姓名的购房发票;⑦购房契税缴税凭证。
(二)审核兑现 1.拟补贴人员名单、金额经审核后,由区人社局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2.公示无异议后,由区人社局通知申请人于2021年12月底前提供购房后在姜堰区消费的正式发票且消费金额应大于核定消费券标准,经审核无误后拨付消费券资金至申请人本人银行账户。
五、其他事项 (一)人才申领购房消费券所提交的材料须真实准确,对弄虚作假、骗取消费补贴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缴违法违规所得;在补贴申领审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不负责任等行为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涉嫌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本通知涉及购房奖补政策与人才购房券中的补贴不重复享受,按照就高标准执行。同一套房屋只奖补一次。 联系电话:0523-88869599
泰州市姜堰区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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