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2020年12月16日,王某驾驶重型货车在我市某厂区运输设备出厂门时,因厂区门口拱形门上方有根横梁阻碍了车辆通过,随后一旁的汪某与朱某两人便爬上货车拆除部分设备零件,以便货车能够顺利通过拱门。之后,朱某一人下车,而驾驶员王某疏于观察车辆状况,误以为汪某也下了车,遂驾驶车辆行驶,最终导致站在货车上方的汪某撞到横梁当场死亡。
事故发生后,王某被公安机关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立案侦查,而汪某的家属也仅仅只收到了王某给付的10万元赔偿款。
随后,汪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向靖江法院提起了民事赔偿诉讼,起诉包括汪某合伙人、现场指挥人、涉案工厂、货物实际承运人、接单人、货车所有人等十余个被告。